事故直接原因
废水处理站的3号好氧池清淤过程中,硫化氢在有限空间内持续快速释放,达到可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加之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未开展风险辨识并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先期施救人员未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而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事故建议追责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
华鑫达环保公司实际负责人蒋建华,华鑫达环保公司临时雇请的现场负责人刘亿洲,众禹环保公司运营部部长、联昇公司废水处理站清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吴官成。
深圳市相关部门依法对华鑫达环保公司、众禹环保公司、联昇公司等3家单位,以及华鑫达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和艳,众禹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渤,联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佳明等3名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对联昇公司安全部主任李光业,联昇公司安全部安全员林增发,众禹环保公司派驻联昇公司废水处理站站长潘其书等3名企业人员,由联昇公司、众禹环保公司分别实施内部处理。
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在加上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类似的事故案例有很多,基本都是风险辨识不到位,没有进行作业审批,没有按照作业方案执行,没有做好现场的监护这些原因。
3人追究刑事责任,这三人基本都是都是现场的负责人
3人被行政处罚,这三人基本都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人由公司内部处理,其中有一名安全主任和安全员
4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员仅仅是由公司内部处理,这个追责毫无疑问对安全管理人员是非常的友好的了,非常的轻了。
因为同样的事故,换在以前很大概率都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被拘留判刑。就算是追责力度轻的,也会是要被被行政处罚,也就是处以上一年度百分之几十的罚款。而这次仅仅是内部处理,也就是相当于是没有什么责任了。
那为什么这次安全员没有被追责?
有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经过调查,安全管理人员该做的都做了,已经尽职履责了,确实没有什么责任了。
但说实话,这样的可能性其实并不大,之前也有很多安全员被追责的例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另一个还是现在这个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三管三必须的推行,逐渐的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真正的负责人的头上,而不是让安全员去背这个黑锅。
从今年的事故调查报告来看,安全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明显减少。动不动就抓安全员,出了事就是安全员的责任这样的观念已经在扭转。这个转变是很明显的,无疑对我们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是件值得欣慰的事情。正如我前面说到的,安全员有望逐渐摘掉背锅侠这顶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