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13时25分左右,位于金山区林盛路171弄113号的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阳极氧化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烟熏面积约21000平方米,导致8人遇难(含2名消防救援人员)。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黄春生在车间内违章吸烟,引燃周边杂物并扩大成灾。EHS部五人均被移交司法机关。根据近日裁判文书网消息,胜瑞公司EHS部副经理王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王某华,胜瑞公司环安部副经理(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环安部门日常消防、环保、安全生产、防火检查等工作。作为胜瑞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负责人,未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金某,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课长(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厂区消防、环保、检测、安全评估、安全标准化督导及稽查工作。对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疏于管控,得知其负责管理的生产车间有违章吸烟等火灾隐患后,未能引起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朱某,胜瑞公司环安部环保系统课副课长(劳动关系:日铭公司),与金磊在管理职能上互有交叉且共同承担管理职能,负责厂区消防、环保、检测、安全评估、安全标准化督导及稽查工作。对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疏于管控,得知其负责管理的生产车间有违章吸烟等火灾隐患后,未能引起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5)龙某圣,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助理管理师(劳动关系:胜瑞公司),协助落实厂区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职工个人安全防护、防火巡查记录等工作。对已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意见未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6)程某,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课员(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厂区消防工作巡查。日常消防巡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履职并制止违章吸烟现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EHS部5人全部移交司法机关,面临2.5-5年牢狱之灾,其中还有一个98年的安全助理,这真的是整个安全部门给一锅端了。他们的问题是防火巡查流于形式,是员工违章吸烟问题失察漏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7年有期徒刑,法院的判决就是依据这个罪名,根据的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
我们如何看待这样的判罚:
1.这个判罚的的尺度是非常大的,12人坐牢!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有8人遇难,其中还有2名消防员,很严重很恶劣很关注。
2.这个追责肯定是值得商榷的,主要负责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基本上是安环部门把这个雷给扛下来了,不好说什么。
3.虽然判决结果是近期公布的,但事故发生的是在2021年4月,新安全生产法是2021年9月公布实施,所以这个事故的处理结果还是按照旧的模式。
总的来说,由于死者身份特殊,这起事故的性质十分严重,判罚处理结果是非常严厉,安环部被一锅端,有失公平公正!但是,这是新安全生产法之前的追责方式,大家也不要太悲观,追责方式没有什么太大的参照意义。还是我们说的观点,再观察观察,现在有点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