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行业交流群里经常看到不少同行在吐槽“专家检查”:不光检查的频次高,发现项也是五花八门,甚至还出现上次专家提出的问题刚整改完,这次换了批专家又说不行;有时候提出的发现项也是“水”得很,老是拿静电跨接、安全标识牌等说事;每次有专家来检查,大家都得笑脸相迎、好生接待,结果时间花了,企业却压根没从这些检查中获得什么实质的收获;这些人到底是专家还是“砖家”,到底是来帮企业发现问题的还是来找茬的。
诸如此类的吐槽、抱怨,相信大家在不同的群里都或多或少的看到过,笔者自己也曾因经常性接待此类的专家检查而被同事戏称为“接待办主任”,深有感触,今天就这个现象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聊聊如何正确应对专家检查。
透过现象看本质:
1、为什么要有专家检查?
过去的安监、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现在改名了)的检查主要是各部门自己的工作人员执行,但由于所面对的企业数量众多、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能力有限等原因,导致检查的覆盖面、效果等都非常有限。
监管部门需要履行其监管职责,在现实情况下现有的资源又无法满足实际监管需求(一旦发生事故,该追责的还是会追责),这样就存在了一个供需之间的矛盾。
解决这样供需矛盾的一个方向是扩大监管机构的人员数量(增加编制和合同工)和能力提升(组织培训),另外一个方向是利用社会资源,专家检查机制应运而生。
启用社会资源进行专家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管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的短缺问题,“干部+专家”的检查模式或者“政府买服务”的检查模式在多地推行。
2、这些专家是哪里来的?
笔者所了解的专家组成分为以下几类:
1) 监管部门招聘的坐班专家
比如下面招聘的这类,通常情况下这类坐班专家在某一领域从业多年,拥有丰富的经验。笔者所接触过的几位这样的坐班专家在专业能力上确实比较突出。
2) 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的原有人员
这类人员以往主要从事报告编制(评价、预案等)、检测等工作,对于法规标准相对比较熟悉,人员的数量也相对较多,是专家的主要组成部分。
相对的劣势在于此类人员对于企业实际运营上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缺乏实际经验,可能导致检查时过于抠标准,没法联系实际,常被企业诟病。
3) 从企业转至第三方的人员
由于市场需求的增长,部分在企业内工作的人员选择至第三方工作。这类人因为在企业待过,知道企业面临的挑战,相比上一类人员更能结合实际,提出的整改要求更接地气。
笔者认为,此类人员在专家检查制度下相比其他类人员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4) 企事业单位的退休或临退休人员(进第三方)
这类人员工作经验丰富,部分人员在当地也拥有一定的知名度。选择进第三方作为退休后发挥余热的很好选项,或是临退休的一个缓冲。
5) 企业从业人员(兼职)
这类人员占比较小,一般已经从业有一定时长,有的在企业内也做到一定级别。通常情况下这类人已经是当地专家库的成员,或者所在企业在当地有一定的名气。在某些情况下会被邀请参与专家检查(比如被检查的项目较为复杂,需要专家具备该领域的专业背景,或者当第三方人员紧张时)。
由于时间有限,这类人员在专家检查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太明显。
6) 不知从哪来的
一些混子,假冒专家,学了点法规标准,拿个检查表就敢去当专家搞检查。
野蛮生长期总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潮水退去,这些人都会露出他们的光腚。
3、专家检查的利与弊
利:
通过专家检查制度,利用了社会力量,整合了专家智慧,补齐了人才短板,破解了监管难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显著。
弊:
由于现实情况下存在的检查频次过高,专家数量有限、水平参差不齐,供需关系不平衡导致赶场子,过程监管不足导致走过场等等原因,导致实际的专家检查并未实现帮忙企业提前防范化解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目的,最后演变成为了检查而检查、企业疲于应付的结果。
如何正确应对:
1、心态:
不管来的是专家还是“砖家”,笔者认为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还是应以积极、正面的心态来应对,即使之前有遇到过纯粹浪费时间的检查活动。
所谓术业有专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同背景、不同擅长领域的检查人员确实可以用fresh eye来帮忙企业发现很多被“熟视无睹”的问题。
不要尝试用消极、抵制的态度、语气来应付,有些专家有逞强心理,被激怒后会用放大镜来找问题,最后只会适得其反,这不是我们想要的。
2、技巧:
1) 认清检查的目的
一些检查只是走走形式,配合着就好;
一些检查是专项的、有深度的,这种肯定需要认真对待;
一些检查是有很强的目的性,比如淘汰落后产能、进行区域性产业升级,这种情况下其实能做的不多。
2) 巧借专家的嘴
有些问题是你一直想解决可解决不了的,那么可以将专家检查作为一个机会,用专家的嘴说出这些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老板还是比较重视专家检查后开出的整改单。
3) 灵活应对发现项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接受还是拒绝?这是个问题。
针对合理的发现项和整改期限,这种一般没有太多异议;
针对不是那么合理但成本很低的,可以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委屈应对,没必要硬杠;
针对不合理且影响很大的,该争辩一定要争辩,我们要为企业负责,但一定要注意方式。大多数情况下在不升级到监管部门那边即可解决,要知道真专家是讲依据的,假专家也不敢这么搞。有些同行曾遇到些奇葩的案例,但那种毕竟是少数。
4) 适时与监管部门反馈
如果疲于迎接检查而实际收效甚微,可适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应的监管部门。可能不一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多反馈几次一定会有积极的效果。
总结:
凡事有利有弊,专家检查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企业“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对社会的贡献很明显。
但由于实施时间尚短、专业人才数量有限、供需不平衡等原因,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裸泳的情况,但瑕不掩瑜,笔者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制度在未来将会发挥更大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