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夏安全总监被追刑责,聊聊安全人的“原罪”与十大难题

宁夏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02”事故调查报告一经公开,宛如在安全生产领域投下一枚重磅炸弹,将安全管理人员所背负的“原罪论”与“背锅论”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安全总监和安全科长明明拒绝了作业审批,最终却因“未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而企业负责人、设备分管领导仅仅承担次要责任,交点罚款就轻松过关。这绝非个别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幸遭遇,而是无情地撕开了安全生产领域“权责倒挂”这块千疮百孔的“伤疤”,其中的荒谬与不公令人愤慨至极。深入剖析,我们会发现这背后隐藏着安全人面临的十大难题。

一、责任倒挂,“背锅侠”宿命难改

在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中,安全管理人员无疑是“超级兜底侠”。就拿宁夏“12·02”事故来说,安全总监和安全科长坚决拒签作业票,却还是因车间副主任擅自作业而受到牵连。按照这种荒诞的逻辑,安全职责仿佛变成了一个“无限责任黑洞”,别人违法违规,安全管理人员却要跟着承担后果,堪称职场中的“窦娥”,甚至比窦娥还冤。从文化认知的角度来看,有人调侃“施工员躺着赚钱,质量员坐着盖章,安全员跪着背锅”这样的段子在工地广为流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消防员因救火被赞为“逆行者”,安全员为预防事故却被当作“找茬者”。安全管理人员拿着微薄的工资,却要为各方的错误“买单”,稍有差池,便会陷入责任的深渊,孤立无援。

二、“三管三必须”沦为空话,权责分离荒唐至极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是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划分责任的重要准则,堪称安全生产领域的“尚方宝剑”。然而在宁夏“12·02”事故中,它却沦为了一句空洞的口号。设备部门连基本的检维修方案都不制定,对隔离措施置若罔闻,还搭建违规维修平台,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竟然可以逃脱刑事责任。反观安全部门,却成了任人宰割的“替罪羔羊”,业务部门犯错,安全部门却要背锅,“三管三必须”的权威性被彻底践踏,安全管理人员心中满是委屈,却无处诉说。

三、企业负责人责任虚化,安全成效益“垫脚石”

企业负责人徐某某在调度会上,毫无顾忌地直接安排高风险检维修任务,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瞎指挥?依据《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均应认定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可即便如此,徐某某最后仅仅受到行政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五项职责为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在现实中,徐某某却轻易逃避了刑责,而安全管理人员却因所谓的“现场管理”,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承受着本不该他们承受的巨大压力。

四、高管带头违章,安全人陷入“生死绝境”

部分高层管理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惜化身“违章急先锋”,公然违反安全规程,还向安全部门施压,要求“开绿灯”。安全人员如果坚守原则,拒绝违规操作,可能瞬间就会被要求卷铺盖走人;若选择妥协,一旦出了事,就会成为千夫所指的替罪羊。这种“要么走人,要么背锅”的绝境,严重破坏了安全管理体系的根基。安全管理人员在这两难的困境中艰难前行,每一步都如履薄冰,内心充满了绝望与无助。

五、法律保护空白,履职与犯罪界限模糊

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豁免条款,这使得他们在工作中如同在悬崖边行走。即便已经严格履行了审批、检查、警示等所有应尽的义务,面对其他部门依旧我行我素的违规操作,他们是否需要承担刑责,法律并没有给出清晰明确的答案。这导致安全人员每天上班都胆战心惊,精神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身心俱疲,却又无处可逃。

六、基层员工“无畏”难治,培训效果不佳

基层员工如果是因为缺乏安全知识而违规操作,还可以通过培训来补救;但若是因为对安全的漠视,那就很难处理了。现实情况是,企业往往只是在口头上重视安全“教育”,但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员工,却缺乏开除、降薪等实质性的惩处手段。这种“无知无畏”的状态逐渐演变成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系统性风险“定时炸弹”。安全管理人员努力开展培训工作,却难以看到成效,还要为可能发生的事故负责,心中满是无奈,却依然只能在这种艰难的处境中继续挣扎。

七、安全价值观“荒漠化”,安全人员孤立无援

许多企业将安全投入视为一种成本负担,在这样的观念下,安全管理人员在资源调配、决策话语权方面毫无地位,仿佛是企业中的“小透明”。一旦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领导往往会喊着“特事特办”,全然不顾安全隐患。安全人员要是坚持原则,轻的会被边缘化,在企业中毫无存在感;重的甚至会遭到报复,导致工作和生活都不得安宁。他们就像在荒芜沙漠中独自坚守的“孤胆英雄”,没有支援,得不到理解,只能在孤独和绝望中,苦苦守护着那摇摇欲坠的安全防线。

八、安全检查形式主义,走过场成常态

新《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安全员“制止违章指挥”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当安全员去制止时,常常会被工人一句“你算老几?”怼回来,权力完全得不到保障;原本严肃的“四不放过原则”,到最后也变成了“放过系统、放过管理、只追个人”。安全检查本应是发现隐患的“照妖镜”,可在实际操作中,却常常沦为一场自欺欺人的闹剧。检查人员走马观花、敷衍了事,企业则提前“粉饰太平”,把表面工作做得十分漂亮。那些潜在的安全隐患一次次巧妙地躲过检查,直到引发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时,才追悔莫及,而安全管理人员面对这种情况,内心充满了无奈和悲哀,却又无力改变现状。

九、安全责任层层转包,“甩锅”现象泛滥

从法律规定来看,安全员需要履行7项法定职责,但实际上他们连叫停施工的实权都没有。就像有个化工企业的安全员无奈吐槽的那样:“发现隐患后,我就只能拍照、发通知、写报告,然后天天祈求别出事。”安全日志也变了味,从原本的管理工具变成了“免责证据”。在不少企业里,安全责任层层转包,上级把责任像烫手山芋一样推给下级,还美其名曰“压实责任”,实际上就是一场毫无底线的“甩锅”大赛。最终,最底层的安全管理人员成了可怜的“接锅侠”,面对不合理的责任分配,他们有苦难言,只能默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尊重。

十、安全考核指标片面,数字游戏危害大

根据2024年《建筑业安全白皮书》的数据,65%的企业把“零事故”当作安全考核的唯一指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隐瞒未遂事件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更离谱的是成本优先原则,某央企内部文件显示,安全投入预算要经过“经济效益风险评估”,2022年就有23个隐患整改项目因为“投资回报率不足”被否决,这无疑是一种要钱不要命的做法。

安全考核指标过于注重表面数字,完全忽视了实际的安全情况,简直就是一场荒谬的数字游戏。比如只统计事故发生的次数,却不关注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这就导致企业为了追求好看的数字,大搞形式主义,真正的安全问题却被抛到了九霄云外。而那些认真负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却因为这种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被折腾得疲惫不堪,付出了无数的心血和努力,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反而还要因为一些表面数字不达标而受到责罚,心中的委屈和无奈难以言表。

宁夏某化工集团的这起事故,不过是安全生产领域众多问题的一个典型代表。只有切实正视并有效解决安全人面临的这些难题,才能够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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