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属于是特殊作业,或者危险作业,高危作业。叫什么名字不重要,关键是它很危险,因违规动火导致的火灾事故是非常多,所以现在是监管重点管控的对象。
近日,针对动火作业,湖南专门发布了一个文件《湖南省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一、必须严格动火审批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开展电气焊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施作业票管理。
二、必须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所有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业领域对动火作业持证无要求的,须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
三、必须确保设备器材完好。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确保电气焊等设备设施完好,必须使用“加芯赋码”电焊机,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四、必须严格清理周边可燃物。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周围(含作业点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或将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排除消防隐患。
五、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阻隔措施。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动火前必须采取阻隔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必须严格管控易燃易爆物质。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可能形成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的有限空间等,动火前必须识别风险,排除危险性;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七、必须落实特定场所动火作业规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开展动火作业。地下矿山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的所有人员。
八、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
九、必须在作业结束后清理检查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检查现场是否残留火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十、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动火作业必须制作现场公示牌,标注动火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张贴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现场管理人员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这十条硬措施可以说是非常的全面了,可以作为动火作业的一个操作指引了。对于这《十条硬措施》,有这么几点值得关注的。
1、意味着任何企业的动火作业都要办票
第一条中明确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开展电气焊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施作业票管理。
也就是说无论你是什么企业,什么单位,只要是动火作业都要办票。
因为之前关于动火作业要不要办票一直也没有个明确的说法,除了30871化工特殊作业管理规范有做规定外,对于其他行业并没有明文规定。
对此,有热心的网友还去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去咨询过,得到的回复是:
有限空间需要办理作业审批,其他特殊作业是否需要审批应由企业根据风险辨识情况自行决定。
但实际上,各地方监管在实践中,基本上都是要求一律都要求办理作业审批。湖南如此,其他地方想必也是如此
所以以后也不用纠结要不要办票这个问题了,问就是肯定需要。
2、这个动火作业票并不好办
这个规定确实是有点不讲道理,不近人情。连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都要办票
举个例子:
你家小卖部、小餐馆需要安装广告牌,大概率需要动火作业,这种情况要办作业票。
单位办公楼搞装修维修,按照门窗这类,也需要办动火票。
但问题也来了:
谁来办?找谁办?怎么办?
现在大家都是参照化工的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如果真按照那一套流程来办票,那恐怕没法玩了。
谁来填写这个作业票?哪去找那么多作业人、负责人、监督人签字?这些都是实际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
所以现在很多这样的情况,一个人把作业票全部填了,把名字全部签了。
3、这是以红头文件取代制度规范的做法
但这个做法其实属于以红头文件代替法律规范做法,偶尔发一发还是可以,但不能下文的方式代替制度规范,那就会扰乱正常的秩序,让安全管理变得混乱。
因为这样的文件一旦多了,下面的人就会茫然了,不知道该听谁的,以哪个为准,甚至是互相冲突打架的。
不管怎么说,对动火作业严格要求管理,这个肯定是对的,也是应该的。我们需要认真学习,除了第一条有现实困难外,其他几条都应该严格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