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02”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事故的详细情况来源于某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宁夏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02”事故调查报告》。此报告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成为大众了解这起事故的重要依据。随着事故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网友们的评论如潮水般涌来。在各大社交平台和行业论坛上,相关话题热度持续攀升。
宁夏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02”事故,堪称一记狠狠抽在安全生产监管脸上的耳光!安全总监和安全科长明明拒签作业票,尽到了基本职责,却最终锒铛入狱,这是什么荒谬绝伦的判决?此事一经曝光,舆论哗然,可这背后深藏的安全监管乱象,难道还不该引起所有人的深刻反思吗?
回顾这起事故的时间链,完全就是一场“失职接力赛”。11月29日,公司经理徐某某轻飘飘地安排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既不明确分管领导,也不制定具体方案,更别提统一协调指挥了,这不是在给事故埋下定时炸弹吗?12月1日,车间副主任陈某某申请动火、高处作业票证,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被安全科果断拒批,安全人员此时做得无可挑剔。但到了12月2日,陈某某无视规定,在无方案、无票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维修,操作工殷某更是肆意违规调小鼓风机阀门,最终引发布袋除尘器闪爆,鲜活的两条生命就此消逝,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再看责任认定,简直是黑白颠倒!直接操作层的陈某某、王某、殷某,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恶劣至极;车间管理层对违章作业视而不见,毫无作为;公司决策层的徐某某等人,失职失管严重,可他们受到的处罚呢?不过是“挠痒痒”般的轻罚。反观安全总监赵某某和安全科长李某某,仅仅因为所谓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作业”就被判刑。“有效措施”的标准在哪?安全人员在企业里本就权力有限,只有建议权却无强制权,难道要他们手无寸铁地去和违规作业的人拼命吗?要求他们24小时不眠不休盯守现场,这合理吗?这种“无限责任”的逻辑,就是在把安全人员往火坑里推!
企业负责人徐某某,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然违反《安全生产法》多项规定,未组织制定检维修方案、未保证安全投入,这些都是不可饶恕的失职行为。在日常经营中,徐某某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漠视更是贯穿始终。安全投入方面,为了降低成本,在安全设备的采购上能省则省,本该定期更新的关键安全防护设备,因他的决策被无限期搁置,设备老化严重却依旧“带病上岗”。 然而,事故调查报告对他的责任认定含糊其辞,一句“安排不具体”“未统一协调”就想敷衍过去,最后仅处以行政处罚。而安全人员却因“未制止”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不是赤裸裸地违反“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吗?如此处理,无疑是在变相鼓励企业管理层肆意逃避责任,以后谁还会把安全生产当回事?长此以往,企业在追逐利益的道路上将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忽视安全,将员工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
设备管理在这次事故里更是漏洞百出,宛如一个巨大的黑洞。报告对企业是否设立设备管理部门只字不提,设备检维修责任混乱不堪。盲板抽堵作业,这么关键的操作居然没有执行票证制度,设备管理部门难辞其咎!深入探究不难发现,企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执行形同虚设,设备长期缺乏有效维护,一些关键零部件磨损严重却未及时更换,导致设备运行稳定性大打折扣。设备更新改造也毫无规划,陈旧落后的设备在高负荷运转下,随时可能出现故障。
还有,设备部门是否制定了科学的检维修流程?有没有对员工进行工具使用规范培训?这些关键信息一概缺失。分管设备的副经理只受到轻微处罚,设备部门负责人(如果存在的话)更是直接隐身,“管设备必须管安全”彻底沦为一句空话,沦为大家茶余饭后的笑柄!这种设备管理的混乱状态,不仅在此次事故中暴露无遗,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新的灾难。
如果按照现有报告对这起事故进行定论,那将是对整个安全管理职业的毁灭性打击!安全监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本就如履薄冰,时刻承受着巨大压力,他们努力坚守职责,却要为他人的违规行为买单,承担过重的责任。长此以往,还有谁敢投身这个行业?谁还愿意在安全监管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难道要让安全生产防线彻底崩塌,让更多的悲剧不断上演吗?
建议立刻采取行动!相关部门应马上重启调查,彻查事故真相,以严谨的证据和公正的法律为准绳,重新划分责任。要明确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和权力,赋予他们切实有效的强制手段,让《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制止和纠正权”真正落地,不再是一纸空文。在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方面,必须一碗水端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各层级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细致审查和严肃处理,杜绝“抓小放大”“高举轻放”的乱象。对于企业负责人,必须强化他们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一旦失职,绝不姑息,严惩不贷!同时,要高度重视设备管理等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每个环节都不出差错。
安全监管人员不是“背锅侠”,更不是任人宰割的“替罪羊”!他们是安全生产的“守门人”,是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我们必须为他们创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让他们能够安心履行职责,而不是在恐惧和迷茫中艰难求生。只有这样,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再次重演,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远离安全生产事故的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