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一企业爆炸导致6人死亡的事故是引发了广泛关注,具体的事故原因还在进行调查,但该公司的一个安全员的招聘信息值得关注一下。
安全员工作岗位的职位描述:
日常检查并记录
安全台账的录入和更新
隐患的整改
开展安全培训
月薪3000,女士优先,主要工作做台账记录,从这个招聘信息中可以看出,这个岗位基本上招聘的准确应该叫“安全资料员”,而非“安全管理员”。
他能去现场找到问题隐患吗?
他能要求生产部门进行隐患的整改吗?
他能阻止现场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吗?
这些恐怕都不能,除了做做资料台账,例行的搞搞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工作,其实基本上啥也干不了。
这其实也就是当前很多安全员比较尴尬的,看上去你是个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实你不过就是一个“安全资料员”,工作性质主要是用来粉饰太平,向外界证明企业的安全工作做得好。
关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有明确的规定,也赋予了一定的职权。主要是在制止违章作业违规行为上,在督促隐患整改上。这些都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也有这方面的权限,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理直气壮”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如果是安全员没有发现问题隐患,没有预警警示,没有辨识出风险,那确实是安全员的水平能力问题,安全员要承担责任。比较在其位就要做其事,要尽职履责。
如果说安全员的工作要求只是做资料台账,开展例行的工作,其实这个不能把他算作是“安全员”,而应该叫“安全资料员”。就不能对他有过高的要求。
所以我们还是要搞清楚这些安全岗位的区别,如果没有赋予“制止”或者“否决”的权限,那其实就不能把人家称为“安全管理员”,否则就是权责不对等,把人家拉下水。
现在这个情况就十分普遍,其实很多安全的工作岗位,都不能称作“安全管理员”,仅仅是“安全资料员”,或者是“安全技术员”。
另一方面,如果赋予了相应的权限,但是安全员没有履职到位,或者能力水平不行,那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