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基本要求
1)新入厂人员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操作人员应经过应急训练,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
3)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严禁班前、班上饮酒。
5)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6)各作业岗位应杜绝睡岗、串岗、脱岗现象。
7)操作人员不得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和围巾工作。
8)使用设备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9)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严禁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10)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1)安全警示标志完好。
12)现场岗位周知卡完好、清晰。
13)道路上方的管架等要有限高标志。
14)安全防护装置、信号保险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设备润滑及通风应保持良好。
15)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16)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17)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18)工艺流程、操作方式改变后,应按照变更程序组织人员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