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盲板抽堵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简称《作业证》)。
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说明
1)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上述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2)《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3)盲板抽堵作业的详细安全要求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