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简称《作业证》)。
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尤其重要的是,必须认真检查动土区域内是否有天然气及其他可燃气体等管道。原则上不得在危险化学品地下管道周围动土,如必须动土,必须切断管道内介质,并将管道吹扫合格并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应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或转移作业地点。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以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0)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以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2)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用电安全导则》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1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