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的定义
1、 百度版定义(偏向于人身伤害):事故(Accident),一般是指生产、生活活动中当事人(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由疏忽失误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严重损失的情况,如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医疗事故、自伤事故。
2、 专业版定义:伯克霍夫(Berckhoff,美国数学家)认为,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或迫使之前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性改变的事件。
3、 企业实用版定义(全面囊括):事故(Incident)事故一个非计划的或异常的事件,或一系列事件或状况,导致或有可能导致一种慢性的或重复的情形,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良的或不希望发生的安全、工艺安全、火情、职业健康或环境影响;该事故可分类为事故或者分类为险情事件。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二、事故的分类
1、 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
2、 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规定,按伤害程度分为3类:
(一)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
(三)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
备注:按1960年5月23日劳动部试行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动久字第56号文件规定的重伤最轻一级:“脚部受害:①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伤害,再按表中数值折算损失工作日105日,本标准即以105日作为重伤起点。
3、 依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分为4类,也是国家刑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分级裁定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4、 某A公司则将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工艺事故、运输事故、环境事故、机动车辆事故等。
(1)人身伤害事故依照伤害程度分为6类险肇事故(NMCs)、急救事故(FACs)、医疗事故(MTCs)、限工事故(RWCs)、损工事故(LWCs)、工亡事故(Fatality),另外职业病事故,其中医疗及以上的事故为可记录伤害事故(Recordable Incidents)。另根据事故致因相关性(ER/NER,OER/ONER)定性区分;依照发生地点分为厂内/厂外事故;依照员工性质分3类(员工、承包商A、承包商B);
备注:其分类定义及记录方式依照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联邦法规)1904相关规定中的职业伤害和疾病OHSA300(记录表),300A(汇总表)和301(事故报告)。
(2)对于火灾、工艺、环境、运输事故依照严重程度用打分法分为A、B、C三个级别;举例供参考:
5、 某B公司将EHS事故划分为:人身伤害5类,险肇、急救、医疗、损失工时、灾难性事故;工艺事故、环境事故/投诉事故(3类,厂界、媒体、投诉、处罚4个维度)、运输事故(2类,重大与非重大,根据人身伤害、危险性、泄漏量、曝光度、环境污染等维度)、安全事故(3类,基于既定事实和财产损失),职业病相关伤害事故管控略欠缺。
6、 根据行业自身生产特点和实用性不同,各自也有自己的分类。还要有也根据企业所采用的体系、公司文化、行业对标而采取的一些定性/定量分级。例如:
【权当幽默】网上有心人从罗列国内特别重大事故中有25起死亡人数正好“35人”,于是有人开始怀疑:超过36人,市委书记这个级别的就要撤职,所以事故发生后,不管具体的死亡人数是多少,官方公布的消息都不会超过36人,以前央视还专门澄清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三、EHS事故目标、指标的制定
事故指标体系包括绝对指标(事故起数、损失事故起数、可记录伤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损失工作日/时数、重大事故起数、经济损失量等)和相对指标(相对人员——千人伤亡率、10万人伤亡率、人均损失工作日;相对劳动量——20万工时可记录伤害事故率、100万工时可记录伤害事故率;相对于产值/量——百万吨事故率、百万公里事故率等)
(1)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2)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3)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亡人次数/实际总工时×10^6
实际总工时=统计时期内平均职工人数×该时期内实际工作天数×8
(4)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
(5) 伤害平均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次数
(6) 百万吨死亡率(B)=死亡人数/实际产量吨数×10^4
一个公司的EHS管理水平犹如我们衡量学习效果以考试最终得分般需要有个明确、可量化、可追踪的KPI设定,以此来对比公司EHS持续改善绩效、与兄弟工厂的差距、行业与国家之间的差距等。而往往涉及利益相关方对外信息的披露、切身利益的直接关联点,很多事故受人为影响未能真正意义上被客观披露而给企业埋雷,那么如何基于自身实际水平来制订合理的EHS目标、指标且能客观的反应真实的绩效呢?以及该公司与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 基调与共识:一切事故均需要汇报,瞒报、延迟汇报必定要要被处分;
(2) 早期(建议1-2年):EHS指标(主要是结果导向事故性)宜相对宽松,便于摸底且作为将来baseline的,避免一线单元/组织惧怕而不能客观披露事故;
(3) 中期(建议3-4年):EHS指标设立基础目标、挑战目标,并切实与各层级直线经理KPI挂钩;同时,新增一切预防性指标(SSR-安全建议汇报、SW-安全巡线/检查、STOP-基于行为的安全观察等)
(4) 后期:EHS事故指标可以设定为“零”(作为一个崇高的理念)
总之,评定一个公司是否是一个好公司或者说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可以看其:
本次仅对EHS事故的基础概念、EHS事故的分类、EHS目标/指标及事故原因的综合分析表(CLC)与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