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16时左右,河南平顶山市舞钢市舞阳钢铁公司第一轧钢厂在主轧线停产检修时,转钢辊道突然转动,将站在转钢辊道上的4人卷入辊道,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
近期,河南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是:
潘俊臣、刘晓刚等人在未办理停电手续,未采取相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登上未停电的设备(辊道)从事检修作业。6#台操作工王晓辉在用有线对讲机与调度室通话时,话筒线无意间拖住了前转钢辊道操作手柄,导致前转钢辊道启动。致使正在辊道上检修的人员被卷入相向转动的辊子之间,造成3人(被挤)死亡、1人重伤的较大机械伤害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除了在事故中死亡的2名员工外,有20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建议给予处理的人员:
1.潘俊臣,一轧钢厂设备副厂长,项目指挥部机械流体组组长,是设备检修现场负责人。现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导致发生较大机械伤害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2.刘晓刚,一轧钢厂设备动力室主任,项目指挥部机械流体组成员,设备检修现场的直接组织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导致发生较大机械伤害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3.王晓辉,当班操作工。未经新设备调试岗前培训,不熟悉新操作台功能分布和操作特性。在用有线对讲话筒通话时,话筒线无意间向右拖动前转钢手柄,使前转钢辊道发生反向运行,导致发生较大机械伤害事故。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王晓辉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张晓东,中共党员,一轧钢厂轧钢作业区乙班安全员。未履行好该厂《轧钢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班组安全员职责,对事发时检修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降级处分。
5.任亚强,中共党员,一轧钢厂轧钢车间乙班值班长,班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一轧钢厂《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履行好该厂《轧钢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班组长职责,对事发时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撤职处分。
6.杨宏超,中共党员,一轧钢厂轧钢作业区专职安全员,日常协助作业长做好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好该厂《轧钢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作业区专职安全员职责,对事发时检修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发证部门吊销其专职安全员资格。
7.郭作振,中共党员,一轧钢厂轧钢作业区作业长,负责轧钢作业区全面工作。未落实好《舞钢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安全过程及作业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和一轧钢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履行好该厂《轧钢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作业区作业长职责,对作业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排未经岗前系统培训的设备操作工上岗操作;未督促班组做好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对作业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8.刘义春,中共党员,一轧钢厂作业区支部书记、主管,负责一轧钢厂轧钢作业区党务工作,分管轧钢作业区自管设备和安全生产工作。未落实好《舞钢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安全过程及作业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和一轧钢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履行好该厂《轧钢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作业区主管职责,对作业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作业区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对作业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撤职处分。
9.李劲峰,一轧钢厂生产技术室技术主管,负责轧钢厂技术、质量方面的工作。未落实好《舞钢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安全过程及作业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未履行好该厂《轧钢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生产技术室和主管职责,对作业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10.任世昌,中共党员一轧钢厂安全科长,负责轧钢厂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事发当日,上午对天车轨道检修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下午因公事未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也未安排他人进行现场检查,对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11.邹俊,中共党员,一轧钢厂生产副厂长(2019年8月上任),协助厂长抓好厂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全厂生产、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分管安检科、生产技术室及所有的生产作业区。未履行好该厂《轧钢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生产厂长的职责,未督促好生产技术室和轧钢作业区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12.焦善奇,中共党员,一轧钢厂党委书记、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负责一轧钢党务和纪委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协助厂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履行好项目指挥部的常务副指挥长岗位职责,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该厂《轧钢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党委书记的职责,未在日常生产期间协助厂长督促好一轧钢厂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13.袁忠业,中共党员,一轧钢厂厂长(2019年8月上任),负责轧钢厂全面工作,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好该厂《轧钢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厂长的职责,未在日常生产期间督促好一轧钢厂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建议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4.刘忠玉,舞钢公司设备部设备科科长,负责设备科全面工作。未按公司“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监督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舞钢公司《设备部职责条例》中设备科的职责,对设备岗位人员技术交流、培训工作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15.赵春华,中共党员,一轧钢厂副厂长(事故发生时任舞钢公司设备部副部长)、项目指挥部机械流体组成员,任设备部副部长时分管设备部检修科和设备科。未履行好项目指挥部的机械流体组岗位职责,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设备科做好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16.刘根兴,中共党员,舞钢公司设备部部长、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设备部的全面工作。未按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岗位职责督促指挥部机械流体组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设备部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好设备部管理人员做好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17.张国强,中共党员,舞钢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公司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督促好舞钢公司设备部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新轧机设备调试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管安排、布置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18.高振,中共党员,舞钢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公司设备、能源、环保和信息化工作。分管设备部、自动化部、安全环保部(环保方面)、能源中心、检修厂。未按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岗位职责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好设备部做好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19.赵国昌,中共党员,舞钢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产线对标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公司重点课题攻关、劳动竞赛等项目的确立和奖励;主抓炼钢专业管理。分管生产计划部、规划发展部(产线对标方面)、安全环保部(安全方面)、武装保卫部(消防方面)、运输部(运输方面)。未督促好舞钢公司安全环保部做好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舞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20.李建朝,中共党员,舞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经理层全面工作。未督促好舞钢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河钢集团公司纪委监委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1.周丽,中共党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科长,事故发生时负责材料工业科全面工作。未认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对钢铁行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钢铁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布置不到位。建议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2.赵随军,中共党员,原安监局四科副科长,事故发生时暂时负责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工作,对舞钢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不到位。建议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典型检维修事故汇总
1.山西 灵石县 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2019年1月6日,3亡
事故简述:晋中市 灵石县 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检修2#电气煅烧炉过程中,1名工人在炉内中毒窒息,因施救不当,造成3人死亡较大事故。
2.河北 涉县 兆隆铸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4死、5伤
事故简述:兆隆铸业有限公司,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生煤气泄漏,造成炉内4名作业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炉外5名作业人员轻微煤气中毒无生命危险。
3.云南 玉溪市 汇溪钢铁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3亡、4伤
事故简述:汇溪钢铁公司 10名工人开展停工炉子检修清理作业,7名工作人员在清理过程中被炸伤。及时送医后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住院救治。
链接:突发!云南汇溪钢铁停工检修发生爆炸事故已致3死4伤
4.广东 东莞市 双洲纸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5日;7亡、2伤
事故简述: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污水调节池(事故应急池)清理维护作业时,发生气体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00万元。
链接:突发!东莞一纸业公司发生气体中毒事故 致7死2伤
5.山东 青岛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8日;1死 1伤
2019年3月8日上午11时19分许,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对成品油3号罐浮盘检修时,拆除浮盘密封海绵时不慎起火,导致2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生命特征正常。
6.甘肃 民勤县航天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4亡、2伤
事故简述:航天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维护保养风机时,风机倒塌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7.山东 济南市 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10亡、12伤
事故简述:承包商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人员,在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内,动火切割冷媒水系统管道,引燃附近堆放的冷媒缓蚀剂,燃烧时产生氮氧化物等有毒烟雾,导致现场人员中毒致死致伤。
链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齐鲁天和惠世制药“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
8.山西 运城市 银湖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5亡
事故简述:运城市 银湖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 因二级泵站污水泵排水能力下降,进行泵体解体清污检修,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
9. 山东 荣成市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5日;10亡、19伤
事故简述: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金海翔”号货轮,在 山东省 荣成市 龙眼港 维修期间,船载消防系统发生二氧化碳泄漏事故,已致10人死亡,另有19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10.江西 南昌市 方大特钢公司
2019年5月29日;6亡
事故简述:南昌市 青山湖区 方大特钢公司焦化分厂 2号高炉 在维修中发生气体泄漏,产生燃烧爆炸。
链接:最新通报丨方大特钢爆燃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 员工称事发高炉有故障未停工
11.山西 宁武县 钜盛能源集团庄旺煤业
2019年6月19日;6亡
事故简述:钜盛能源集团庄旺煤业,50206回风顺槽巷道,在加固维护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6人不幸遇难。
12. 重庆石柱县 桥头镇
2019年6月30日;7亡
事故简述:石柱县 桥头镇 村民们在修理水池时遇难,共亡7人。遇难者“最大可能是60岁左右, 最小的才十二三岁 ,共有5个男的、2个女的”。
石柱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无法确定村民是中毒还是溺水遇难。
数据表明,在检维修过程中
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
约占事故总数的八成以上
血的教训!
检维修工作在日常生产中常常会碰到
看似简单,实则十分危险
复工复产期
很多企业会对机器进行检修
下面这6项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务必谨记!
NO1:生产装置检修作业
作业风险
泄漏的腐蚀性液体、气体介质可能会对作业人员的肢体、衣物、工具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坏,并对环境造成污染。
安全措施
1.检修作业前,必须联系工艺人员把腐蚀性液体、气体介质排净、置换、冲洗,分析合格,办理《作业许可证》。
2.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
3.低洼处检修,场地内不得有积聚的腐蚀性液体,以防作业时滑倒伤人。
4.腐蚀性液体的作业面应低于腿部,否则应联系相关人员搭设脚手架,以防残留液体淋伤身体、衣物、但不得以铁桶等临时支用。
5.作业时,根据具体情况戴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穿胶鞋等相应的特殊劳保用品。
6.拆卸时,可用清水冲洗连接面,以减少腐蚀性液体、气体介质的侵蚀作用。
7.接触到腐蚀性介质的肢体、衣物、工具等应及时清洗;若有不适,应及时治疗。
8.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NO2:转动设备检修作业
作业风险
转动设备检修时,误操作电、汽源产生误转动,会危及检修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设备(或备件)较大(重)时,安全措施不当,可发生机械伤害。
安全措施
1.检修作业前,必须联系工艺人员将系统进行有效隔离,把动火检修设备、管道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排净、冲洗、置换,分析合理,办理《作业许可证》。
2.在修理带电(汽)设备时,要同有关人员和班组联系,切断电(汽)源,并在开关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作业项目负责人应落实该项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及审批;对于危险性特大的作业,应与作业区域安全负责人一起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4.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均要认真执行。
5.拆卸的零、部件要分区摆放,善加保护,重要部位或部件要派专人值班看守。
6.在使用风动、电动、液压等工具作业时,要按《安全操作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安全施工。
7.设备(或备件)较大(重),需要多工种协同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8.加强油品类物质管理,所有废油应倒入回收桶内。
9.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NO3:高处检修作业
作业风险
作业位置高于正常工作位置,容易发生人和物的坠落,产生事故。
安全措施
1.作业项目负责人安排办理《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按作业高度分级审批;作业所在的生产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
2.作业项目负责人应检查、落实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梯子、吊篮)、安全带、绳等用具是否安全,安排作业现场监护人;工作需要时,应设置警戒线。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
使用安全带工作时,按照《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使用梯子工作时,按照《梯子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使用脚手架工作时,按照《脚手架 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在吊篮或吊架内作业时,参照《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高处作业时不应上、下同时垂直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同时垂直作业时,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设置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
5.避免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负责人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出安全措施,并保证充足的灯光照明。
6.遇有6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而影响视觉和听觉的条件下或对人身安全无保证时,不允许进行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过程中:
全监护人要经常与高处作业人员联络,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职守;
当生产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高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当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8.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NO4:动火检修作业
作业风险
加热、熔渣散落、火花飞溅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火灾、 爆炸事故,弧光辐射、触电等,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安全措施
1.检修作业前,联系工艺人员将系统有效隔离,把动火设备、管道内的易燃易爆介质排净、冲洗、置换。
2.分析合格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间断半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
4.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可燃物质,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标示,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5.动火作业应设监护人,备有灭火器;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在甲类禁火区进行动人作业,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专业消防人员到现场协助监护。
6.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检查接头、线路完好,防止漏电产生事故。
7.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m以上,2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检查气管完好。
8.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同时,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沟、阴井、电缆等要加以遮盖。
9.可燃气体带压不置换动火时,要有作业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同时,设备内压力不得小于0.98kpa,不得超过1.5691mpa,以保证不会形成负压;设备内氧含量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10.作业人员离开动火现场时,应及时切断施工使用的电源和熄灭遗留下来的火源,不留任何隐患。
11.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NO5:密闭空间检修作业
作业风险
密闭空间内存在有缺氧、高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等隐患,安全措施不到位,易发生燃烧、爆炸,可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安全措施
1.联系工艺人员切断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并采取上锁措施,加挂警示牌;有效隔离与有限空间或容器相连的所有设备、管线。
2.密闭空间经排放、隔离(加盲板)、清洗、置换、通风,取样分析合格后,作业人员办理《作业许可证》、《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
3.作业前,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安全带、安全绳、长管面具、不超过 24V的安全电压照明、防触电(漏电)保护器以及配备通讯工具。
4.监护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选择好安全监护人员的位置;监护过程中,要经常联络,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中断作业,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必须注意自身保护。
5.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第一次进入密闭空间,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长管或空气呼吸器),必须系安全带和安全绳;
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
密闭空间作业人员实行轮班制,按时换班,及时撤至外面休息。
6.密闭空间移去盖板后,必须设置路障、围栏、照明灯等,以免发生事故。
7.进人密闭空间作业,必须在线分析,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撤离。
8.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NO6:电气检修作业
作业风险
电气检修作业时可能发生电击危险、电弧危害或因线路短路产生火花造成事故等,使人体遭受电击、电弧引起烧伤、电弧引起爆炸冲击受伤等伤害。
此外,电气事故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以及造成装置停电等危险。
安全措施
1.检修作业前,联系运行人员切断与设备连接的电源,并采取上锁措施,在开关箱上或总闸上挂上醒目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志牌。
2.所有在带电设备上或其近旁工作的均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执行《许可证管理程序》。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符合“变电所工作时个人防护器材要求”),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运行人员签署的意见。
4.电气作业只能由持证合格人员完成,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进行,其中1人进行监护。
5.电气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有资格切断设备的电源,并启动报警信号;作业时防止无关人员进人有危险的区域;不得进行其他的工作任务。
6.在维护检修和故障处理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调整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定值。
7.电弧危害的分析和预防,对于能量大于 5.016J/m2的设备,必须进行电弧危害分析,以确保安全有效地工作。
8.对于维修中易产生静电的过程或系统,应该进行静电危害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和程序,以预防静电危害。
9.金属梯子、椅、凳等均不能在电气作业场合下使用。
来源: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中国安全生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