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板抽堵作业是八大危险作业中的其中一项,今天为大家介绍盲板抽堵作业中的典型违章行为和作业过程管理。
盲板抽堵作业中的典型违章行为
1
盲板的厚度没有经过计算确定,低于管壁厚度。
2
采用非标准的盲板,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盲板。
3
盲板位置不是在来料阀门的后部法兰处,盲板两侧只在一侧加垫片,没用螺栓紧固,未保护法兰密封面及严密性。
4
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没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米内有动火作业。
6
作业人员在介质为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的情况下作业时,带压操作;没有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佩戴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没有备用一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7
盲板抽堵作业没有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票的管理方式;用其它作业票代替盲板作业票;在高处、受限空间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却只有盲板抽堵作业票。
8
作业前没有开展JSA分析,缺乏作业风险分析与对策措施、应急方案。
9
盲板抽堵作业使用非防爆工具。
10
没有绘制盲板位置图,没有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现场加装的盲板无明显标识,现场标识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不一致,造成漏加、多加、漏拆。
11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后没有经生产工艺岗位进行确认。
12
现场监护人员不熟悉本单元岗位工艺流程,没有进行作业全过程监护。
13
设备、管线内物料没有排放干净、没有完全泄压就开始加装、拆除盲板作业。
14
加装、拆除盲板时,作业人员位置不正确。作业人员没有在上风向作业,正对法兰缝隙,拆除最后两条对称螺栓前没有再次确认管道设备内无压力。
15
拆卸法兰的管道距支架较远,没有加临时支架或吊架,拆开法兰螺栓后管线下垂。
作业过程管理
1
在盲板抽堵作业点流程的上下游应有阀门等有效隔断;盲板应加在有物料来源阀门的另一侧,盲板两侧都要安装合格垫片,所有螺栓必须紧固到位。
2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通风不良作业场所要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3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在介质温度较高或较低时,应采取防烫或防冻措施。
4
作业人员在介质为有毒有害(如硫化氢、氨、苯、氰化物等)、强腐蚀性的情况下作业时,禁止带压操作,且必须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佩戴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备用一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5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灯具与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黑色金属工具与非防爆灯具;有可燃气体挥发时,应采取水雾喷淋等措施,消除静电,降低可燃气体危害。
6
作业人员应在上风向作业,不得正对法兰缝隙;在拆除螺栓时,应按对称、夹花拆除,拆除最后两条对称螺栓前应再次确认管道设备内无压力。如果需拆卸法兰的管道距支架较远,应加临时支架或吊架,防止拆开法兰螺栓后管线下垂。
7
距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用火、采样、放空、排放等其它作业。
8
同一管道一次只允许进行一点的盲板抽堵作业 。
9
每块盲板必须按盲板图编号并挂牌标识,并与盲板图编号一致。
10
对审批手续不全、交底不清、安全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许可证要求
1
一块盲板、一次作业办理一张许可证(装置停工大检修期间的盲板拆装除外)。
2
许可证由基层单位生产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办理。
3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人员持有。
4
作业完成后,由生产管理岗位人员在第一联签字确认,安全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涉及受限空间、用火等特殊作业的《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盲板确认汇总表》应随相应作业许可证保存。
5
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作业内容、地点、范围等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