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今天我们就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
1
基本概念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这两类人员从事的作业都是比较危险的,但相对来说从事特种作业时直接接触的危险性可能会大一些。
2
主管部门不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般情况下,特种作业由安监部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理,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全部门监管与管理。
3
从业条件不同
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
4
证书有效性不同
安监总局第30号令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质检总局第140号令指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一是复审年限的不同,二是复审时对于安全培训的具体要求不同。
5
违法处罚不同
安监总局第30号令指出,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质检总局第140号令指出,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证》的证件某种程度上比较“贵”。这从近年来,发生多起因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引发意外事故也可以看出,相对来说,无证作业都是违法的,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正确理解,才能正确宣贯。
《特种作业目录》
摘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序号 |
种类 |
作业项目 |
备注 |
1 |
电工作业 |
高压电工作业 |
|
低压压电工作业 |
|||
防爆电器作业 |
|||
2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
压力焊作业 |
|||
钎焊作业 |
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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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处作业 |
登高架设作业 |
|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
|||
4 |
制冷与空调作业 |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
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 |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
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 |
||
5 |
煤矿安全作业 |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
|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
|||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
|||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
|||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
|||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
|||
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
|||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
|||
煤矿防突作业 |
|||
煤矿探放水作业 |
|||
6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
|
尾矿作业 |
|||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
|||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
|||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
|||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
|||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
|||
7 |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
司钻作业 |
|
8 |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
煤气作业 |
|
9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
|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
|||
氯化工艺作业 |
|||
硝化工艺作业 |
|||
合成氨工艺作业 |
|||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
|||
氟化工艺作业 |
|||
加氢工艺作业 |
|||
重氮化工艺作业 |
|||
氧化工艺作业 |
|||
过氧化工艺作业 |
|||
胺基化工艺作业 |
|||
磺化工艺作业 |
|||
聚合工艺作业 |
|||
烷基化工艺作业 |
|||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
|||
10 |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
烟火药制造作业 |
|
黑火药制造作业 |
|||
引火线制造作业 |
|||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
|||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
|||
11 |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摘自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序号 |
种类 |
作业项目 |
项目代号 |
备注 |
1 |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
A1 |
|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
A2 |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
A3 |
|||
电梯安全管理 |
A4 |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
A5 |
|||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
A6 |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
A7 |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
A8 |
|||
2 |
锅炉作业 |
一级锅炉司炉 |
G1 |
|
二级锅炉司炉 |
G2 |
|||
三级锅炉司炉 |
G3 |
|||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
G4 |
|||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
G5 |
|||
锅炉能效作业 |
G6 |
|||
3 |
压力容器作业 |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
R1 |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R2 |
|||
氧舱维护保养 |
R3 |
|||
4 |
气瓶作业 |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
P1 |
|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
P2 |
|||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
P3 |
|||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
P4 |
|||
车用气瓶充装 |
P5 |
|||
5 |
压力管道作业 |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
D1 |
|
带压封堵 |
D2 |
|||
带压密封 |
D3 |
|||
6 |
电梯作业 |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
T1 |
|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
T2 |
|||
电梯司机 |
T3 |
|||
7 |
起重机械作业 |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
Q1 |
|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
Q2 |
|||
起重机械指挥 |
Q3 |
|||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
Q4 |
|||
塔式起重机司机 |
Q5 |
|||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
Q6 |
|||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
Q7 |
|||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
Q8 |
|||
升降机司机 |
Q9 |
|||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
Q10 |
|||
8 |
客运索道作业 |
客运索道安装 |
S1 |
|
客运索道维修 |
S2 |
|||
客运索道司机 |
S3 |
|||
客运索道编索 |
S4 |
|||
9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
Y1 |
|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
Y2 |
|||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
Y3 |
|||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
Y4 |
|||
10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
车辆维修 |
N1 |
|
叉车司机 |
N2 |
|||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
N3 |
|||
内燃观光车司机 |
N4 |
|||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
N5 |
|||
11 |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
安全阀校验 |
F1 |
|
安全阀维修 |
F2 |
|||
12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金属焊接操作 |
(注) |
|
非金属焊接操作 |
||||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