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大致命危险心理
01
侥幸心理
碰运气,认为操作违章不一定会发生事故;往往认为动机是好的,不会受到责备;自信心很强,相信自己有能力避免事故发生;虽然违章,别人不一定能发现。
02
漠视心理
认为安全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谁出了事故,谁负责,该他倒霉。因此,对安全宣传毫无兴趣,对安全教育毫不重视,对安全活动毫无精神,对他人违章视而不见,对事故隐患熟视无睹,对发生的事故冷眼旁观。
03
麻痹心理
因为天天喊安全如何如何重要,可是工作了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却从来没有发生事故,就认为安全不再是什么重要的事,慢慢放松了警惕。迫于上级的要求或各级的安全检查,表面上做些安全工作应付应付,搞搞形式而己。
04
自私心理
以自我为核心,只要我方便而不顾他人,不过后果。例如,出了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处罚,尽可能地减少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因而不如实地反映问题。事故发生时在场的其他人员怕受牵连,或怕遭到当事人的埋怨,也不如实地反映问题,给事故调查带来了不应有的困难,因而造成事故原因不能及时查明,使事故有了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05
贪小便宜心理
在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配备齐全的闸刀盖不翼而飞,现场照明的灯泡亮了几天就不见了,现场配备的安全帽不知何时失踪了等等。这些东西其实就是被一些人顺手牵羊,“牵”回家了。贪小便宜吃大亏,最终还是害自己。
06
走捷径心理
把必要的安全规定、安全措施、安全设备认为是其实现目标的障碍。例如为了图凉快不戴安全帽,为了省时间而擅闯危险区,为了多生产而拆掉安全装置,为了尽快动火不开动火证等。
07
冒险心理
争强好胜,喜欢逞能,私下爱与人打赌;有违章行为而没造成事故的经历;为争取时间,不按规程作业;企图挽回某种影响等,盲目行动,蛮干且不听劝阻,把冒险当作英雄行为。
08
逆反心理
不接受正确的、善意的规劝和批评,坚持其错误行为。例如,要求工人操作规程操作,他自恃技术颇佳,偏不按规程办;要他在不了解机器性能及注意事项的情况下不要动手,而在好奇心驱使下偏要去动去摸等。
09
从众心理
如果别人都在违章,而只有他一个人遵章守纪就显得与大家不一样,别人会认为这个人不合群,给人一种很“怪”的感觉。因此,大多数人都有一种随众的心理。这就是群体违章的心理原因。
10
凑兴心理
从凑兴中获得满足和温暖,通过凑兴行为发泄剩余精力。例如,上班凑热闹、乱动设备信号、工作时间嬉笑等,都是发生事故的隐患。
“三大利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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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安法实施,严格的法律是我们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三大利剑高悬”,会让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安全,会让我们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的更加顺畅。
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方面,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第二,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