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目前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八大设备种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定义及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目录如下: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 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 M 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 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 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作业人员包括工业锅炉司炉、电站锅炉司炉、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资格证有:工业锅炉司炉(G 1);电站锅炉司炉(G 2);锅炉水处理(G 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 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 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 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 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分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快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人员和氧舱维护保养人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资格证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 1);快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 2);氧舱维护保养(R 3)。

气瓶充装人员是指从事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地温绝热气瓶以及内装填料气瓶等充装作业人员。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证为气瓶充装(P)。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 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 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 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 M 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人员资格证为安全阀校验(F)。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有金属焊接操作;非金属焊接操作。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电梯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梯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电梯作业人员资格证为电梯维修(T)。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 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 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起重机作业人员是指: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及相应指挥人员。

起重机作业人员资格证有:起重机指挥(Q 1);起重机司机(Q 2 须注明相从事的起重机类型)。

从事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桅杆式起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司机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客运索道修理的人员和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的司机。客运索道作业人员资格证有:客运索道修理(S 1);客运索道司机(S 2)。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 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 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和操作的人员。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资格证有:大型游乐设施修理(Y 1);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 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资格证有:叉车司机(N 1);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N 2)。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单位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的,要有从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和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考试和发证。特种设备作业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条件者,向特种设备作业证发证机构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发证机构受理后,安排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申请人应按时参加约定的考试。

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实行百分制,单科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每科均合格,评定为考试合格。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可以向原考试机构申请补考1次。考试成绩有效期1年。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不合格者,应当向发证机关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发证机关收到考试结果后进行审批发证,并将特种设备作业取证人员信息上传“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持有《特种设备安全和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相关复审资料。

复审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满足以上要求的,复审为合格。

若复审不合格、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需要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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