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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思维会决定品质管理方法、管理制度以及管理结构的建立,其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质量的好坏。因此,作为管理者应该通过掌握精益管理方法,努力挖掘自己的思维,力图使之实习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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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管理理念中,我们认为质量是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检查出来的。因为质量是由制造者掌握的,他们将质量弄好了,产品就没有质量问题;如果他们将质量弄坏了,并不会因为有了检查就会变好。这是最简单的理解,更深一点的意思就是仅靠检查是控制不了质量的。
但是,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很多人却不够深刻。质量的保证并不在制造者,而在于质量管理,检查只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为了保证质量。如果认为质量是由检查来控制是不对的,但如果认为质量与检查无关那就更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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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质量是制造出来的效果,那需要我们保证通过自己手中的产品质量全部合格,而不只是自己干得合格。这一原则提示,上道工序的产品不合格,如果从我们手中流了过去,我们同样有责任。我们不但要干好所谓的“自己的活”,还要监督好其他人的活,这样才能做到全员参与。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检查工作,有的工厂企业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检查员查到了不合格的产品,马上督促责任人将其整修为合格,但并没有将这个情况记录于报表中。那其实,这位检查员认为他的检查是为了控制产品合格,彻底走入了“质量是靠检查保证”的误区。
其实,我们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向管理者提供最真实的信息,让他们去教育、去管理,达到管理好整体质量的目的。这才能体现管理中的1+1>2的原则。如果质量管理中“检查”之后就没有其他管理行为了,那是无法保证整体质量的,充其量也只能保证检查到的产品的质量。
对于出问题之后追究检查员的责任,最直接的原因并不是他们没有控制好产品质量,而是他们没有提供最真实的信息。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数据与真实情况相差甚远,原因是检查员有意识和无意识的行为:
有意识是指本来应该检查出来的他们却没有检查出来,例如他们提供的胎胚合格率为98%,但后道工序却发现有50%的胎胚不合格;无意识是指他们的方式不当导致他们无法将问题检查出来,例如员工看见开始检查工艺了,自然会认真地干好,这时的情况与不检查时的情况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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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时候,要明白的是我们监督的不是产品,而是行为。这一点很重要,不合格的产品是不规范行为的必然结果。我们做的不是消灭不合格产品,而是要消灭不规范的行为,这也说明了管理的本质不是出了问题去纠正,而是保证不出问题。
而且不规范行为是一个全面的概念,但产品只是形容质量行为,也就是说,质量管理必须全方位从人的行为着手,而不是简简单单地只从质量行为着手。往往有一些质量检查人员,热衷于对产品的检查,却忽视了对人的行为的控制,要记住:我们只是在无法监控人的行为时,才会用他们行为产生的结果——产品来反映他们的行为。
而且很多情况下我们都难以做到全项检查,这时我们的思维是:不要再刻意去增加检查的次数,我们要做的不是确保我们都能检查到,而是确保员工没有十足的把握能逃过监督。永远要记住一点,如果有10000个点,我们抽查50个点与100个点效果是一样的,因此不要再试图以增加检查次数来保证质量,我们要做的不是把50个点变成100个点,而是让操作工不知道我们要抽查哪50个点。
人有一种思维,因为担心出问题,而将程序设计得多多的。虽然程序多了,对预防问题有好处,但却忽视了一点,那就是程序多了,程序偏差的可能性也相应多了。或许,会出现因为程序多而产生其它的问题。当然,程序的繁多肯定是一种浪费。程序在于严谨而不在于多。质量管理也如此,并不是程序复杂就好,也不是人多就佳。